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

xyz  xyz軟體補給站  xyz資訊工坊  




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

高市高四雄維市幼政教府字教第育局1010000566191號月函28 訂日

 一、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支持婦女婚育,使雙薪家

庭父母安心就業,擴大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(以下簡稱各校

(園))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之範圍,以減輕弱勢家長經濟負擔,

並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,依據教育部「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

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」第五點,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
二、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包括:

()參加各校(園)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且符合下列規定之經濟弱勢

幼兒:

1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。

2.家戶年所得新臺幣(以下同)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。但

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

六百五十萬元,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。

()前款第一目所稱經濟情況特殊者,係指由各校()初審資格並

檢附證明文件報經本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家庭

之幼兒。

三、補助基準及原則

()符合第二點補助對象之幼兒,依本局所定收費標準應繳之費

用,由教育部全額補助;但參與寒、暑假期間課後留園服務者,

每人每月之補助金額以不超過三千五百元為原則。申請補助資

料由各校() 送本局轉教育部請款。

()各校(園)若無獨自開辦課後留園,其符合第二點補助對象之

幼兒,參加本校國小課後照顧班者,得比照前款予以補助。

()本要點之補助期間,為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止。但四歲新

生之補助期間,以學年度開始(八月一日)至結業離園為止。

()本補助得依教育部預算編列情形、財政狀況,以及因應天然災

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補助額度。若教育部取消補助,改

由本局預算支應。

()非屬教育部補助對象之一般幼兒參加課後留園服務,由家長自

行負擔。

四、 實施時間

()學期中課後留園:下午四時放後至六時,每1小時計。

()寒暑假留園:動時間由各校()自行安

五、 辦理原則

() 應本活潑之原則顧生教育,採團體分組個別方式

為之。

() 各校(園)應開學後立開辦課後留園服務;辦理課後留園

不得動幼稚園原定作息時間及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。

(三)各校()動規課後留園服務,並幼兒入園之充分

家長資,由家長定自由參加,不得

()參加課後留園之幼兒,家長必自行送幼兒上下學。

()寒暑假期間有支薪之國幼班課教,上班時間不得再領

取課後留園之點費。

六、 場地用校()及設施為;必使用其他

、設、設施時應以生安全及服務需要為優先考量

、 各校()資安得準用教育部「國小學辦理兒課後照顧

服務及人資格標準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八、 辦理方式

()由各校園自行辦理。

()各校()委託立案之公、機構人或團體辦理。上列辦 理

方式,國小附設幼稚園得國小部辦理。

()各校()依前第二款規定辦理時,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

規定;其收費額、內容、人資格、編班方式、辦理

時間、辦理所及相關必要事項,應於招標文件。

、編班原則

()每班以20人為原則,最多不得超過25人,生比以120為原則

()課後留園之編班不依原班級界限,原則上參與人數達10人以

得開班。

()國小附設幼稚園若參與人數未達10 人者,得參加校國小課後

照顧班。但開辦國小課後照顧班且幼兒家庭有需

者,應酌降收費開班。

十、 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,其收支得由幼稚園採代代付方式納

各校(園)程序辦理。相關收支及退費標準下:

()點費支標準下:

1.學期中課後留園:每小時400 元為原則(下午四時以後)。

2.寒暑假期間:上午八時下午四時每小時 260 元為原則,

下午四時以後每小時400 元為原則。

()師鐘點費,以占總經費百十為原則,行政費不得逾占

經費百之三十,收費不支應時,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

()每月結算經費支付鐘點費及行政費(含郵電費、水電費、

料費及維修)有結,則平均退給自費生,補助者

應全原補助比率繳

()經費實報實,並隨會計報公告()顯處

()幼兒參加本服務,途退出或各校()致停辦時;應

依所上課天之比例退還

()收費應由各校(園)據並編序號,一聯正式給據,

備查

()收費以月收取為原則。

()每月收費公

師鐘點費×每月時數÷ 0.7(點費所) ÷ 參加人

()參加課後留園動人不足或所收費用不足支師鐘點費

時,得由學校開會共研商低各標準。

十一、課後留園服務之開設:

()各校()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提下一學年辦理課後留園

服務之申請,報本局。

()各校()鼓勵幼兒申請課後留園服務。

十二、 各校()幼兒補助申請及審作業程序如下:

()補助經費之申請:每年報送:

各校()每年月五日(暑期課後留園)月二十日(

一學期課後留園)及三月(寒假課後留園及第二學期課後

留園)前,依實開辦人,檢附下列資料報本局整,

轉送教育部申請經費補助。

1.經濟弱勢幼兒相關身分證明資料。

2.課後留園服務之實施計及經費

3.經濟弱勢幼兒參加課後留園申請補助經費

():申請案件本局教育部審後,經教育部核定後

補助經費。

()款:由教育部補助款支應。符合補助對象者,各校()

收費,由各校()教育部補助款入後歸墊

十三、()本局為辦理本服務,需要各校()訪視,定期或不定

考評課後留園服務,辦理成效良好者,由本局獎勵

()各校()辦課後留園服務人認真者,得學期

予與敘獎

十四、其他應注意事項

()各校()在辦理課後動之前,應妥善做好意願調(家長同

意書)及各項籌備工作,並利用家長會議、家長參日、朝會

時間,宣導,應與教及家長充分溝通說明,實施期間

與家長密切聯繫

()幼兒留校()動期間,得保健及校參與,

維護幼兒在校()之安全。

()參加本服務幼兒放學時,為維護幼兒之交通安全,得請家長

維護幼兒上下學之安全。

 

 

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

承辦單位:幼兒教育科

受文者:高雄市大寮區昭明國民小學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218

發文字號: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8785

速別: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

主旨:有關教育部100年度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費乙案,補充如說明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0210日臺國(三)字第100001746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關旨揭服務開班人數之規定,國小附設幼稚園參與人數未達10人者,得參加該校國小課後照顧班。但國小未開辦

國小課後照顧班且幼兒家庭確有需要者,考量幼兒家長之

經濟負擔,應酌降收費開班。

三、有關收費調降之比例,依照本市收費公式:

教師鐘點費×每月時數÷0.7(鐘點費所佔比例)÷參加人數,倘參與人數未達10人以10人計,以減少家長收費費用。

四、另考量公立幼稚園作息規劃,寒、暑假期間得以外加方式編列午餐(限全日班)、點心費用,不受原鐘點費、行政

費編列比例之限制,惟總補助金額寒、暑假每人每月均不

得超過新臺幣3,500元之規定(寒假雖有跨月辦理之情形

,其補助仍以1個月為上限)。又寒、暑假外加方式編列午

餐(限全日班)、點心費用,按本市公立幼稚園收費標準

辦理之。

五、有關經費之行政費支用,日後請敘明支用細項,經費概算表格式將另函通知。

 







xyz  xyz軟體補給站  xyz資訊工坊  

發表留言

秘密留言

自我介紹

gfhft

Author:gfhft
歡迎來到FC2部落格!

最新文章
最新留言
最新引用
月份存檔
類別
搜尋欄
RSS連結
連結
加為好友

和此人成爲好友